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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保駕護航後的反思
《新楚商》雜志見習記者 | 李婷無論是政府官員還是市民百姓,他們的另一社會角色都是消費者,因此剛出臺的新消費者保護法與我們大眾生活息息相關,讓市民百姓翹首期盼與熱議。至此,記者將追隨消費專傢的腳步,為消費者深入探路新《消法》。每當“3·15”來臨之際,消費者維權話題就會格外火熱,一邊是投訴井噴,另一邊是密集宣傳,並集中開展執法檢查。然而,究竟是什麼原因造成瞭消費者維權難現狀?記者調查發現,如今在消費者維權道路上依然遍佈關卡:投訴、舉證艱難、過程繁瑣、成本過高、索賠艱難,重重關卡讓消費者知難而退。2014年3月15日,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正式實施。其中,對網購、郵購、電視購物、電話購物等方式銷售商品和服務的經營者應承擔的法定義務給予規定:明確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網購等方式購物的信息披露制度、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的法定責任等。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秘書長王永能指出,新《消法》出臺是經濟社會發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形勢的客觀需要,對進一步加強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一是加大瞭消費者權益保護力度;二是能更好地發揮《消法》規范經營行為、引導科學消費;三是提振消費信心,擴大消費需求,加快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四是完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促進依法治國方略全面落實。專傢解讀新《消法》10大亮點新《消法》於3月15日起正式開始實施,關於新《消法》有哪些亮點、變化?記者采訪瞭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副秘書長劉敏伏,就新《消法》的亮點及變化進行全面解讀。專傢劉敏伏表示,此次新《消法》修改通過完善“三包”、格式條款、缺陷產品召回等規定,強化瞭經營者的義務,以改變商傢習慣“我說瞭算”,消費者維權困難的現狀。亮點一:首次將消費者的信息列入保護內容新《消法》首次將個人信息保護作為消費者權益確認下來,這是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的一項重要突破。新《消法》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消費者同意。同時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信車貸試算利率表信貸年息息泄露、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亮點二:消費欺詐賠付比例由一倍升至三倍,保底金額500元以前, 消費賠償原則是“ 退一賠一”,新消法則變為“退一賠三”,而且還規定瞭保底金額為500元,即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按500元算。值得一提房子信貸房貸信貸的是,此賠償原則僅針對經營者存在欺詐消費者的行為。即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中,采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為。亮點三:非實體店購物享7天無理由退款新消法針對非實體店購物作瞭多方面規范,消費者擁有七天“反悔權”是其中一大亮點。以往,消費者網購後,覺得商品不中意,想要退貨非常困難。根據新消法,消費者可以在7天內,無理由退貨。當然,消費者也需要為“反悔”埋單,承擔退貨的運費。新《消法》規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費者定作的;(二)鮮活易腐的;(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四)交付的報紙、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亮點四:部分商品舉證責任倒置以往,消費者要想證明自己所購商品存在瑕疵,必須拿出證據,否則維權非常困難。新消法則減輕瞭消費者舉證的負擔,將消費者“拿證據維權”轉換為經營者“自證清白”,實行舉證責任倒置,讓消費者維權更加便捷。值得註意的是,該規則僅適用於機動車等耐用品和裝飾裝修等服務,且僅限於購買或者接受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超過六個月後,不再適用。亮點五:對不公平格式霸王條款說“不”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用法律規范保護消費者權益。亮點六:經營者應主動召回缺陷產品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並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經營者應當承擔消費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費用。亮點七:虛假廣告經營者發佈者承擔連帶責任針對虛假廣告充斥電視節目、明星代言產品屢現問題的情況,新修改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作出相應規定,代言虛假廣告的明星和發佈虛假廣告的媒體將負連帶責任。新《消法》強化瞭虛假廣告發佈者的責任,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廣告經營者、發佈者發佈虛假廣告的,消費者可以請求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懲處;不能提供商品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廣告經營者、發佈者要承擔賠償責任;設計、制作、發佈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廣告經營者、發佈者承擔連帶責任。亮點八:省級以上消協可提起公益訴訟消費糾紛中,有些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情況又比較復雜;涉及金額比較大,調解難以繼續下去,往往訴至法院,但牽頭難、聘請律師費用高,信息不對稱,財力不對稱等問題,使得消費維權陷入尷尬境地。新消法明確規定瞭消協訴訟主體的地位,對於群體性消費事件,消費者可以請求消協提起公益訴訟。亮點九:強化瞭政府的監督管理責任新《消法》規定,消費者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的,該部門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處理並告知消費者。針對消費者最為關心的假冒偽劣商品、食品安全問題,新修改的消法加大政府責任,強化相關執行部門職責,明確規定有關行政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於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進行抽查、檢驗,並及時地向社會公佈抽查、檢驗的結果。有關行政部門在抽查、檢驗時發現並認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危及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應當立即責令經營者采取生產、銷售或者服務,警示、召回和無害化的處理以及銷毀等措施。亮點十:加大違法經營者的處罰力度新《消法》對於經營者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加大瞭。以往是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現在則增加到一倍以上十倍以下;沒有違法所得的,以往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現在一下子提高到瞭五十萬元以下。這個處罰額度,讓違法經營者自己掂量:違法的成本如此高,值得冒險嗎?這對於規范市場秩序將起到很好的促進作用。維權之路漫漫記者從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獲悉,2013年全省各級消費者委員會(協會)共接待消費者來電、來信、來訪共計20.4萬餘人次,其中法律咨詢17.3萬件,受理消費者投訴30639件,與2012年受理總數相比下降瞭2.5%,運用消費爭議程序調解成功29461件,解決率達96%,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4976.27萬。就2013年接待消費者投訴總數而言,與往年相比,從數據上顯示略有下降,但這並不足以表明消費者的維權之路有所好轉。2013年,全省消委組織按消費者投訴類別劃分共受理傢用電器投訴6743件,占投訴總件的23%,與2012年相比下降瞭14.3%;食品類投訴3920件,占投訴總件12.97%,與2012年相比上升瞭12.1%;生活、電信服務類投訴3424件,占投訴總件11%;服裝鞋帽類3346件,占投訴總件的10.92%,與2012年相比上升瞭33%;其他商品服務類投訴2969件,占投訴總件的9.7%;互聯網媒體銷售類投訴1666件,占投訴總體5.4%,此外還涉及交通工具類、公共教育服務類等投訴。在上述消費者投訴類別糾紛中,主要體現在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貨品或服務不符合約定、售後服務難兌現等方面。其中,網絡購物方面,消費者對於“逾期未消費不退”、“服務或商品質量不合約定”等方面也反映強烈。對於2014年3月15日起開始正式實施的新《消法》,其能否幫助消費者改變消費環境,有效地為廣大消費者保駕護航還有待驗證。但是,在有新《消法》保駕護航的同時,不論是經營者還是消費者都應該開始深思,消費者更應該將法律作為保護自己的核心武器,學會自我維權。
新聞來源http://news.hexun.com/2014-04-11/163832847.html
新《消法》保駕護航後的反思
《新楚商》雜志見習記者 | 李婷無論是政府官員還是市民百姓,他們的另一社會角色都是消費者,因此剛出臺的新消費者保護法與我們大眾生活息息相關,讓市民百姓翹首期盼與熱議。至此,記者將追隨消費專傢的腳步,為消費者深入探路新《消法》。每當“3·15”來臨之際,消費者維權話題就會格外火熱,一邊是投訴井噴,另一邊是密集宣傳,並集中開展執法檢查。然而,究竟是什麼原因造成瞭消費者維權難現狀?記者調查發現,如今在消費者維權道路上依然遍佈關卡:投訴、舉證艱難、過程繁瑣、成本過高、索賠艱難,重重關卡讓消費者知難而退。2014年3月15日,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正式實施。其中,對網購、郵購、電視購物、電話購物等方式銷售商品和服務的經營者應承擔的法定義務給予規定:明確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網購等方式購物的信息披露制度、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的法定責任等。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秘書長王永能指出,新《消法》出臺是經濟社會發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形勢的客觀需要,對進一步加強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一是加大瞭消費者權益保護力度;二是能更好地發揮《消法》規范經營行為、引導科學消費;三是提振消費信心,擴大消費需求,加快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四是完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促進依法治國方略全面落實。專傢解讀新《消法》10大亮點新《消法》於3月15日起正式開始實施,關於新《消法》有哪些亮點、變化?記者采訪瞭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副秘書長劉敏伏,就新《消法》的亮點及變化進行全面解讀。專傢劉敏伏表示,此次新《消法》修改通過完善“三包”、格式條款、缺陷產品召回等規定,強化瞭經營者的義務,以改變商傢習慣“我說瞭算”,消費者維權困難的現狀。亮點一:首次將消費者的信息列入保護內容新《消法》首次將個人信息保護作為消費者權益確認下來,這是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的一項重要突破。新《消法》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消費者同意。同時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信車貸試算利率表信貸年息息泄露、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亮點二:消費欺詐賠付比例由一倍升至三倍,保底金額500元以前, 消費賠償原則是“ 退一賠一”,新消法則變為“退一賠三”,而且還規定瞭保底金額為500元,即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按500元算。值得一提房子信貸房貸信貸的是,此賠償原則僅針對經營者存在欺詐消費者的行為。即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中,采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為。亮點三:非實體店購物享7天無理由退款新消法針對非實體店購物作瞭多方面規范,消費者擁有七天“反悔權”是其中一大亮點。以往,消費者網購後,覺得商品不中意,想要退貨非常困難。根據新消法,消費者可以在7天內,無理由退貨。當然,消費者也需要為“反悔”埋單,承擔退貨的運費。新《消法》規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費者定作的;(二)鮮活易腐的;(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四)交付的報紙、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亮點四:部分商品舉證責任倒置以往,消費者要想證明自己所購商品存在瑕疵,必須拿出證據,否則維權非常困難。新消法則減輕瞭消費者舉證的負擔,將消費者“拿證據維權”轉換為經營者“自證清白”,實行舉證責任倒置,讓消費者維權更加便捷。值得註意的是,該規則僅適用於機動車等耐用品和裝飾裝修等服務,且僅限於購買或者接受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超過六個月後,不再適用。亮點五:對不公平格式霸王條款說“不”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用法律規范保護消費者權益。亮點六:經營者應主動召回缺陷產品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並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經營者應當承擔消費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費用。亮點七:虛假廣告經營者發佈者承擔連帶責任針對虛假廣告充斥電視節目、明星代言產品屢現問題的情況,新修改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作出相應規定,代言虛假廣告的明星和發佈虛假廣告的媒體將負連帶責任。新《消法》強化瞭虛假廣告發佈者的責任,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廣告經營者、發佈者發佈虛假廣告的,消費者可以請求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懲處;不能提供商品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廣告經營者、發佈者要承擔賠償責任;設計、制作、發佈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廣告經營者、發佈者承擔連帶責任。亮點八:省級以上消協可提起公益訴訟消費糾紛中,有些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情況又比較復雜;涉及金額比較大,調解難以繼續下去,往往訴至法院,但牽頭難、聘請律師費用高,信息不對稱,財力不對稱等問題,使得消費維權陷入尷尬境地。新消法明確規定瞭消協訴訟主體的地位,對於群體性消費事件,消費者可以請求消協提起公益訴訟。亮點九:強化瞭政府的監督管理責任新《消法》規定,消費者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的,該部門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處理並告知消費者。針對消費者最為關心的假冒偽劣商品、食品安全問題,新修改的消法加大政府責任,強化相關執行部門職責,明確規定有關行政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於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進行抽查、檢驗,並及時地向社會公佈抽查、檢驗的結果。有關行政部門在抽查、檢驗時發現並認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危及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應當立即責令經營者采取生產、銷售或者服務,警示、召回和無害化的處理以及銷毀等措施。亮點十:加大違法經營者的處罰力度新《消法》對於經營者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加大瞭。以往是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現在則增加到一倍以上十倍以下;沒有違法所得的,以往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現在一下子提高到瞭五十萬元以下。這個處罰額度,讓違法經營者自己掂量:違法的成本如此高,值得冒險嗎?這對於規范市場秩序將起到很好的促進作用。維權之路漫漫記者從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獲悉,2013年全省各級消費者委員會(協會)共接待消費者來電、來信、來訪共計20.4萬餘人次,其中法律咨詢17.3萬件,受理消費者投訴30639件,與2012年受理總數相比下降瞭2.5%,運用消費爭議程序調解成功29461件,解決率達96%,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4976.27萬。就2013年接待消費者投訴總數而言,與往年相比,從數據上顯示略有下降,但這並不足以表明消費者的維權之路有所好轉。2013年,全省消委組織按消費者投訴類別劃分共受理傢用電器投訴6743件,占投訴總件的23%,與2012年相比下降瞭14.3%;食品類投訴3920件,占投訴總件12.97%,與2012年相比上升瞭12.1%;生活、電信服務類投訴3424件,占投訴總件11%;服裝鞋帽類3346件,占投訴總件的10.92%,與2012年相比上升瞭33%;其他商品服務類投訴2969件,占投訴總件的9.7%;互聯網媒體銷售類投訴1666件,占投訴總體5.4%,此外還涉及交通工具類、公共教育服務類等投訴。在上述消費者投訴類別糾紛中,主要體現在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貨品或服務不符合約定、售後服務難兌現等方面。其中,網絡購物方面,消費者對於“逾期未消費不退”、“服務或商品質量不合約定”等方面也反映強烈。對於2014年3月15日起開始正式實施的新《消法》,其能否幫助消費者改變消費環境,有效地為廣大消費者保駕護航還有待驗證。但是,在有新《消法》保駕護航的同時,不論是經營者還是消費者都應該開始深思,消費者更應該將法律作為保護自己的核心武器,學會自我維權。
新聞來源http://news.hexun.com/2014-04-11/1638328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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